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予以注销的公告

11-17 09: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以下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

请以下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携带相关资料及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予以强制注销。

特此公告

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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