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以下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 请以下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携带相关资料及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予以强制注销。 特此公告 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