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注销部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公告

01-15 16:37  

为依法加强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开展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前期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部分非机动车号牌注册登记违反了《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强化电动自行车依法注册登记,现依法对以下17台(见附件)非机动车号牌信息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办理注销业务,现予以公告登记信息、行驶证、号牌作废。若公告注销的原车辆所有人对注销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号牌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非机动车注销清单

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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