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节日良好消费氛围,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守法经营和价格自律意识,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民生商品服务稳价保质工作等。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可辨、货签对位准确、标示醒目易见。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二)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借节日高峰或霜冻天气哄抬价格。药店要保持感冒发热类、抗病毒类等常用药品价格稳定,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
(三)各商场超市、便利店在春节期间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严禁使用“最优惠”“全网最低”等绝对化用语进行价格宣传,不得隐瞒“满减门槛”“限购数量”等附加条件,促销商品需保障质量,不得以次充好。
(四)餐饮经营者应规范“年夜饭”预订服务,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允许单点或选择套餐,套餐应详细列明包含菜品及收费明细。严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严禁设置“阴阳菜单”。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用明码标价。提供纸巾、米饭、果品、茶水、调味料、选择性餐具等商品需单独计费的,应当标示好价格和计价单位,提前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和付费,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
(五)各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经营者要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禁止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规范促销和价格承诺行为。线上线下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得虚标房价;提供有偿服务时,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对已生效订单擅自毁约提价。在“春节”重大文旅活动举办期间,具有观赏文旅活动区位优势的住宿服务经营者,应当改进经营服务理念,依法合理制定价格。
(六)客运经营者需公示线路票价、加班车收费标准及浮动区间。价格公示信息需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模糊表述或误导性标注,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七)景区景点、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经营者需公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游览项目收费标准及另行收费项目清单。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明码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通过“园中园”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要规范明码标价。
(八)各类停车场(含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景区景点配套停车场及公共停车场等)经营者,应在入口处、收费岗亭等显著位置,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公示内容需明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长、封顶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等信息;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政策执行;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示信息。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费应做好明码标价,切实保障车主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九)供水供电供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低收入群体享受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等,严禁因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导致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发生。
(十)养生、生活美容、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注明具体价格或计价方法,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实施市场垄断、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行业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良性竞争,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四、法律责任与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对照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线索,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