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以来,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嘉鱼县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鱼岳镇及公租房所在社区,通过公安、民政部门核查,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入户摸排清查查明下列16户嘉鱼县公租房承租人均已死亡,但其租赁的公租房被他人违法占用,严重影响了后续需依法保障的租赁人员使用。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嘉鱼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3〕49号)、《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监督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现公告,请仍使用下列16户承租人的公租房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2026年5月15日前)到北门湖公租房服务站点办理退房手续、缴清相关占用费用(房租、水电费等),搬离个人物品腾空公租房,如未按时清退的,将实行强制清退,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违法占用人员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嘉鱼县公租16户承租人名单
嘉鱼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嘉鱼县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