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嘉鱼县公司股东的一封信

07-01 16:30  

尊敬的各位企业家、股东朋友们:

感谢大家多年来为嘉鱼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配套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协助各位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并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设立公司的出资要求

2024年7月1日之后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5年限期认缴登记制度,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二、存量公司的出资期限调整要求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即最晚实缴时间不超过2032年6月30日),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二)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

三、未按期调整可能产生的后果

(一)未按期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二)涉及虚假出资或未按期交付出资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未依照《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通过“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专区办理。

线下办理:前往嘉鱼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0117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出资期限调整是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事项,也是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希望各位企业家朋友高度重视、尽早办理,与我们携手共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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