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途中被三轮车撞伤 嘉鱼法院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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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嘉鱼报道 (记者邓丹、通迅员袁燕) 步行途中被突然冲出的三轮车撞伤,嘉鱼法院助维权,判肇事车主赔其24.96万元。

2016年5月27日,李华(化名)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沿S102线由武汉向嘉鱼方向行驶,行驶至潘家湾镇余码头方向时遇到同向行驶的秀英(化名),因李华(化名)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三轮车撞上秀英(化名),造成秀英(化名)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嘉鱼县交警大队认定,李华(化名)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秀英(化名)无责任。秀英(化名)受伤后在县人民医院抢救再转省人民医院住院19天,又转回县人民医院住院24天。出院后经嘉鱼南嘉司法所鉴定,伤残程度为八级,护理时间为120天,营养时间为120天,后期反复治疗费用为15000元。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李华(化名)违反交通法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华(化名)负全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终判其赔偿秀英(化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49600元。

法官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车需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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