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打好嘉鱼碧水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嘉鱼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区域划定方案》(试行)精神,现就三湖连江水库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三湖连江水库投肥、拦网养鱼,依法拆除拦网、网箱。
二、严禁在三湖连江水库水源功能区和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从事畜禽养殖,依法关停搬迁养殖场(户)。
三、严禁在三湖连江水面乱搭乱建,严禁在三湖连江水面违法违规从事一切经营活动。
四、严禁在三湖连江水库正常蓄水水位28.5m及以下区域从事任何生产、经营、建筑活动。
五、严禁侵占三湖连江水库湖面,严禁沿湖筑坝拦汊从事养殖活动,依法拆除拦湖坝、堤。
六、严禁在三湖连江水库周边乱扔、乱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七、严禁向三湖连江水库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
八、违反上述通告禁止内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