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我县收到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咸宁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2018]3-D0418068号交办件后,嘉鱼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鱼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刚为副组长,信访局、环保局、鱼岳镇政府、樱花社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信访人反映:“反映在嘉鱼县方家庄附近锦江大酒店,在生产过程中鼓风机的噪音、油烟对楼上的住户造成影响。问题反映多次,要求解决”。
二、基本情况
锦江酒店位于鱼岳镇发展大道(县农业局附近),是一家中型规模的餐饮场所,经营范围为中餐,于2016年5月份在工商局登记营业至今。酒店经营场所居于发展大道临街面,位于江月华商住综合楼一至二楼,酒店3楼以上为居民居住场所,该酒店配套安装了油烟净化处理设备。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4月19日,经联合调查组相关人员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该信访问题,嘉鱼县环保局于2017年11月收到了信访人的投诉。环保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后,针对该酒店存在的鼓风机噪音及油烟问题,立即对锦江酒店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嘉环监〔2017〕3051号)。锦江酒店根据环境监察大队提出的整改要求,迅速加大投入,按要求上齐上足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酒店方投入了10余万元上了油烟净化设备、重新添置了近20米排烟管道和降噪材料等设备并着手安装,因排烟管道需经过投诉人居住楼层的墙体,在整体油烟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信访人3楼居民徐天华向锦江酒店提出过高的经济补偿要求,才允许排烟管道在其墙体固定,酒店方未同意。后信访人徐天华以会损坏墙体为由多次阻止安装,环保人员多次做工作均未果,致使主机设备无法与烟囱完成有效对接直接影响油烟排放和主机设备的降噪处理与调试,造成该信访人反映的油烟与噪音问题,不能顺利推进落实有效整改。
四、处理情况
2018年4月19至21日调查组进行了深入调解。当事人双方已就烟囱安装及主机降噪加装隔音材料问题达成协议,目前该酒店已完成整体设备的接装调试工作。
1、信访人徐天华、李启文表示接受同意锦江大酒店烟囱设备从自家外墙体通过,并签订协议。
2、锦江大酒店于2018年4月22日已按照县环保局的整改要求,将排烟设备(烟囱)于主机接装安装到位,主机的隔音降噪处理已完成安装调试,现油烟净化处理系统运行正常。
3、当事人签订了停诉息访承诺书。
五、报送人员及办案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报送人: 程运龙 县环保局副局长(13451095308)
办案人员:彭光新 县信访局副局长(18908640635)
汪黎文 鱼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13872186218)
黄祖浩 樱花社区书记(13707249359)
蔡清和 樱花社区综治主任(13797259375)
张振强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13972819683)
刘 昌 县环保局工作人员(13971807706)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