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嘉鱼报道 (通讯员张诗俊) 4月14日,在嘉鱼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骆某将剩下的30000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人黄某手中。自去年执行法官帮助骆某和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被执行人骆某按照协议如期还清了60000元欠款,该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黄某经人介绍到骆某的酒店做电工,8月17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骆某要求黄某将摄像头插座移位,因当时没有断电,黄某穿着拖鞋在作业工程中不幸被电击伤,骆某立即将黄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通过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2016年4月18日,黄某将骆某告上嘉鱼法院,要求被告骆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费207891元。
2016年11月1日,嘉鱼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起黄某与骆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某在从事电工作业过程中穿拖鞋,明知没有断电的情况下仍然带电作业,且没有从事电工作业的资格,故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酌定被告骆某承担40%责任,原告黄某自负6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
2017年1月5日,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遂多次与其联系,耐心向其释法,并表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曝光、罚款、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会给其酒店生意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骆某听到解释后也认识到了不赔偿的严重性,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与申请人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骆某承诺在两年内分两期付清60000元欠款。2017年2月18日,骆某向黄某支付30000元,2018年4月4日,骆某又向黄某支付了30000元,至此,执行款项全部到位,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