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检察院监督一起案件立案

06-21 11:16   咸宁日报   赵立、张琰

6月12日,嘉鱼县检察院书面通知监督嘉鱼县公安机关立案一起涉嫌非法采矿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今年6月4日,嘉鱼县检察院对环保线索进行摸排时发现,舒桥村杜某某与张某某在一座名为“南京山”的山上,未经县国土部门与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建设蓄水池为由,组织机械对山体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层作业与开采作业,对山体植被造成了严重损害。经相关部门鉴定,该二人的行为共非法占用林地面积9.58亩,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6.52亩,商品林地3.06亩;非法开采石灰岩矿11169.75吨,价值17.31万元人民币。

另据了解,今年4月至6月,嘉鱼县检察院联合嘉鱼县国土局、嘉鱼县林业局等执法单位在嘉鱼县陆溪镇、高铁镇、官桥镇等乡镇对嘉鱼县10多座沿江矿山进行了巡查,重点整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履行职责,以检察蓝维护生态绿,取得了良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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