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商誉过亿毛利率低且降 应收账款累升多次被处罚

03-15 09:27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3月17日,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将首发上会。公司曾在2020年7月31日向深交所创业板提交IPO申请,2021年4月26日撤回申请。2021年6月22日,永泰运转向深交所主板提交申报材料。

永泰运两次IPO申请的保荐机构均为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均为张翊维、余中华。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此次拟在深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9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永泰运拟在深交所主板募资3.91亿元,用于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永泰运的控股股东为陈永夫,其直接持有公司41.08%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陈永夫直接持有公司41.08%的股份,金萍系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控制公司8.41%的股份,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9.49%的股份。二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永泰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6,818.00万元、82,655.16万元、95,228.93万元及79,792.8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093.26万元、6246.13万元、7365.95万元及6381.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35.22万元、6355.03万元、7420.87万元及6126.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21.97万元、6023.66万元、6961.22万元及6018.18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64.17万元、2448.12万元、10,387.84万元和2737.41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4,039.83万元、73,140.84万元、87,855.11万元及67,223.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6,813.70万元、82,325.95万元、94,875.59万元和79,574.53万元。

经测算,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永泰运的收现比分别为0.96、0.89、0.93及0.84,净现比分别为1.13、0.39、1.41及0.43。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永泰运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60%、17.40%、17.84%和16.18%。其中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毛利率分别为15.95%、14.71%、14.36%和13.63%,呈下降趋势,上述同期,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7.28%、16.42%、18.75%及23.56%,各期均显著高于永泰运。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各期末,永泰运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3,817.88万元、18,483.75万元、21,939.78万元和32,958.0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8%、22.36%、23.04%和41.30%。永泰运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4次、5.12次、4.71次和2.91次,可比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40次、4.20次、4.66次和2.51次。

上述各期末,永泰运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0,914.15万元、31,222.68万元、32,264.66万元和38,548.62万元。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50%、94.27%、95.11%和94.84%。

永泰运在招股书中披露,公司需要偿还的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主要为向银行借入的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款项。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各期末,永泰运的短期借款分别为12,720.20万元、16,130.28万元、15,128.86万元和15,874.86万元,应付账款分别为11,729.58万元、10,062.07万元、11,924.42万元和16,370.48万元。

上述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3、1.18、1.15和1.31,速动比率分别为0.73、1.17、1.14和1.30,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33%、43.51%、36.92%和44.22%。

自成立以来,永泰运合计发生了4宗收购项目,分别为收购永港物流100%股权、喜达储运100%股权、百世万邦75%股权和凯密克100%股权。上述收购均为高溢价收购,上述4宗收购形成商誉分别为12,306.48万元、333.67万元、393.87万元和1230.04万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各期末,永泰运的商誉账面原值分别为13,034.01万元、14,264.05万元、14,264.05万元和14,264.05万元,账面净值分别为12,959.67万元、14,125.21万元、14,062.46万元和14,035.21万元。

据时代财经报道,2015年至2018年,永泰运用时三年完成对永港物流100%股权的收购。2015年,永港物流100%股权评估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2017年和2018年,永港物流100%股权的转让价格就分别达到了1.71亿元、1.765亿元,与2015年的评估结果相差275.8%—284.7%。2020年、2021年1-6月,永港物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48.92万元、1687.8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09.66万元、544.55万元。

深交所曾在永泰运提交创业板上市申报的问询函中指出,永泰运发生多次股权收购案,形成较大金额商誉,要求该公司说明实施系列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收购的出售方与永泰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约定;前述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确认的商誉情况;是否存在未计提充足商誉减值情形等。

招股书披露,永泰运曾多次受到监管处罚,包括安全生产处罚事项1起、海关处罚事项1起、税务处罚事项2起和交通处罚事项9起。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冲刺创业板 募资3.91亿元

永泰运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此次拟在深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9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曾在2020年7月31日向深交所创业板提交IPO申请,2021年4月26日撤回申请。时隔2个月后,公司在2021年6月22日转向深交所主板提交申报材料。

永泰运两次IPO申请的保荐机构均为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均为张翊维、余中华。公司首次创业板申报时计划募资3.51亿元,本次申报深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募资3.91亿元,用于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为陈永夫,其直接持有公司41.08%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陈永夫直接持有公司41.08%的股份,金萍系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控制公司8.41%的股份,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9.49%的股份。二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21年实现净利润6381万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永泰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6,818.00万元、82,655.16万元、95,228.93万元及79,792.8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093.26万元、6246.13万元、7365.95万元及6381.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35.22万元、6355.03万元、7420.87万元及6126.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21.97万元、6023.66万元、6961.22万元及6018.18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64.17万元、2448.12万元、10,387.84万元和2737.41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4,039.83万元、73,140.84万元、87,855.11万元及67,223.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6,813.70万元、82,325.95万元、94,875.59万元和79,574.53万元。

经测算,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永泰运的收现比分别为0.96、0.89、0.93及0.84,净现比分别为1.13、0.39、1.41及0.43。

毛利率下滑 与同行毛利率差距拉大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永泰运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60%、17.40%、17.84%和16.18%,其中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毛利率分别为15.95%、14.71%、14.36%和13.63%,呈下降趋势。

永泰运称,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系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内容,收入占比超过85%,对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影响相对较大。

上述同期,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7.28%、16.42%、18.75%及23.56%,各期均显著高于永泰运。

应收账款上升较快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各期末,永泰运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3,817.88万元、18,483.75万元、21,939.78万元和32,958.0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8%、22.36%、23.04%和41.30%。

上述各期末,永泰运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4次、5.12次、4.71次和2.91次,可比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40次、4.20次、4.66次和2.51次。

2021年上半年短期借款达1.59亿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各期末,永泰运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0,914.15万元、31,222.68万元、32,264.66万元和38,548.62万元。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50%、94.27%、95.11%和94.84%。

永泰运在招股书中披露,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需要偿还的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主要为向银行借入的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款项。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各期末,永泰运的短期借款分别为12,720.20万元、16,130.28万元、15,128.86万元和15,874.86万元,应付账款分别为11,729.58万元、10,062.07万元、11,924.42万元和16,370.48万元。

上述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3、1.18、1.15和1.31,速动比率分别为0.73、1.17、1.14和1.30,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33%、43.51%、36.92%和44.22%。

频繁并购致商誉达1.4亿元

自成立以来,永泰运合计发生了4宗收购项目,分别为收购永港物流100%股权、喜达储运100%股权、百世万邦75%股权和凯密克100%股权。上述收购均为高溢价收购,上述4宗收购形成商誉分别为12,306.48万元、333.67万元、393.87万元和1230.04万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各期末,永泰运的商誉账面原值分别为13,034.01万元、14,264.05万元、14,264.05万元和14,264.05万元,账面净值分别为12,959.67万元、14,125.21万元、14,062.46万元和14,035.21万元。

据时代财经报道,2015年至2018年,永泰运用时三年完成对永港物流100%股权的收购。

2015年,永泰运首次收购永港物流65%股权时,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永港物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6155.88万元。经协商,永港物流该次100%股权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

2016年,由于永泰有限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双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由永泰有限将永港物流36%的股权按照前次收购价格原价转回。

2017年、2018年,永泰运分别收购了永港物流51%股权、20%股权,两次收购的评估机构均采用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394号)。该报告对永港物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做出1.77亿元的评估。经协商,永港物流100%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1.71亿元、1.765亿元,与2015年的评估结果相差275.8%—284.7%。

2020年、2021年1-6月,永港物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48.92万元、1687.8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09.66万元、544.55万元。

深交所曾在永泰运提交创业板上市申报的问询函中指出,永泰运发生多次股权收购案,形成较大金额商誉,要求该公司说明实施系列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收购的出售方与永泰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约定;前述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确认的商誉情况;是否存在未计提充足商誉减值情形等。

存在多起处罚

报告期内,永泰运多次受到监管处罚。

其中,公司安全生产处罚事项1起。2019年5月31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港海安进行检查时发现,永港海安于2019年5月30日的一级动火作业票(编号:DH2019053)未按一级动火作业票程序审批,具体问题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为同一人。2019年9月10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港政罚—BH[2019]5),由于永港海安未执行其内部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永港海安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海关处罚事项1起。2019年5月20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甬榭关简违字[2019]0022号),由于永港海安擅自拆除监管作业场所隔离围网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对永港海安作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司税务处罚事项2起。2018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仑国税限改[2018]266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仑国税简罚[2018]84号),因永泰有限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永泰有限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并处以50元的罚款。

2018年1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仑税柴限改[2018]46号),因永泰有限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永泰有限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公司交通处罚事项9起,包括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超限行驶等。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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