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为泄私愤 投毒他人鱼塘 嘉鱼公安破获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

08-16 16:03  

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周婷 梅延文)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嘉鱼公安紧盯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件。

7月21日晚6时许,新街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前往自家承包的鱼塘查看时,发现鱼塘里有一些鱼“横躺”在水面,张某某开始以为由于天气炎热,鱼可能因缺氧导致“翻塘”。于是,他用增氧机给鱼塘里面的鱼进行连夜补氧。第二天清早,张某某发现,鱼塘内死鱼越来越多。他觉得不对劲,事情蹊跷,怀疑有人在鱼塘下了药,于是便报了警。

新街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了张某某的鱼塘,见到张某某的两个共21亩鱼塘内的鱼几乎全死,民警随即展开侦查工作。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鱼塘里有一只残存少许乳胶状液体的空玻璃瓶,民警遂将玻璃瓶和鱼塘水样分别提取并送检。同时对张某某的生活圈、朋友圈展开调查走访工作,调取了鱼塘及周围的视频录像。民警在走访新街镇某农资经营店时,店员称近期有一老妇购买了多瓶“灭扫利”的农药,这种农药一般用于除草和鱼塘消杀, 2小瓶可致七亩左右的鱼塘的鱼全部死光。由于老妇购买量比一般人都多,所以店员记得十分清楚。在调取了视频影像和鱼塘及周边的多个摄像探头后,民警不断追踪、反复比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同时还原了嫌疑人购买农药及投放农药到鱼塘的整个作案过程。嫌疑人徐某迫于警方的压力,到新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被害人张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徐某是亲属关系,早前曾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7月19日,徐某分两次到新街镇某农资店,谎称自家鱼塘需要清塘,共购买了20瓶“灭扫利”,于21日对张某某的两处鱼塘投下农药“灭扫利”,致塘内鱼大量死亡,造成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余元。

目前,经办案民警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受害方签订了谅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泄愤报复,采用投毒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民警提醒: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李浩

编审: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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