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嘉鱼县公安局关于影响交通安全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公告”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交警大队前阶段对鱼岳城区内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进行了专项整治,依法暂扣了一批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现就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处置作如下公告:
1、对车辆已经被暂扣的车主可与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简称报废公司)或其他物资再生利用机构自行协商回收价格,取回车辆电池、签订承诺书后,由回收公司在交警部门的监督下报废处置;对不愿意由报废公司回收的车主可取回车辆电池,在交警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报废,车主可将报废后车辆领回自行处置;
2、对车辆暂扣的车主愿意采取以旧换新方式的,由车主与销售商自行商讨换购方式。对达成协议的,由车主或经销商取回电池,车辆在交警部门的监督下报废后交由经销商回收。
3、对未暂扣且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和2020年期间申领临时过渡期号牌的无牌无证电动车、摩托车,由车主在2023年4月30日前自行处置。自5月1日起,对未处置仍上路行驶的,我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予以暂扣。
上述各项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按公告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嘉鱼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