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徐宏彪 张诗俊)近日,嘉鱼县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在微信群辱骂他人侵害对方名誉权纠纷案。
胡某和罗某是同一村湾的邻居,2023年初,两人因门口停车问题产生矛盾。胡某多次在村湾微信群发表指向罗某的辱骂性言论,事发时该群有群成员75人。罗某向官桥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进行调查了解后,认为该纠纷系辖区村民之间生产、生活引发的误会。此案具有典型意义和教育意义,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通过二人所在的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下,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向罗某表达了歉意。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在村湾微信群里连续10日发布道歉声明,致歉内容经法庭审核,并赔偿罗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
法官在此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不能任性而为。不论是在微信朋友圈还是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时均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可为逞一时口舌之快,随意发表不当言论,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编辑:李浩
编审:张文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