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04-22 16:16  

云上嘉鱼报道(全媒体记者熊熙通讯员张诗俊)4月21日,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嘉鱼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家工作人员杨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案件。

201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神龙鸿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东风鸿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领导职务的便利,为武汉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和个人在承接业务、采购停产车型滞留件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1.8万元,个人实得311.8万元;2018年春节和2019年春节前,被告人杨某的下属黄某某为感谢杨某在工作上的关照以及希望今后继续得到其关照,先后两次分别送给杨某3万元和4万元现金,杨某均予以收受。

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杨某为感谢时任东风鸿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某某的提拔,向姚某某行贿现金5万元。

2019年上半年,曾某某在得知神龙公司有一批停产车型滞留件要处理后,找到被告人杨某表示想采购,请求其帮忙向神龙公司备件服务部部长孙某某和神龙公司东风雪铁龙品牌部总经理任某打听相关情况,并表示事成之后会对孙某某和任某表示感谢。2019年11月,神龙公司备件服务部决定滞留件整体打包销售给东风鸿泰公司沌口分公司,售价278万元。2019年12月,曾某某和王某通过围标方式以某甲公司的名义购得该批滞留件,中标价格346万元,二人以某乙公司名义出售。2020年1月,曾某某为感谢孙某某、任某的帮助,准备了40万元现金交给杨某帮忙分别送给了孙某某和任某。2021年3月,孙某某因任某被监察机关留置,将20万元现金退还给了杨某,杨某暂未进行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帮助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受贿、行贿、单位行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李浩

编审:张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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