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嘉鱼一企业被罚

10-07 16:10  

云上嘉鱼报道(全媒体记者熊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将会收到行政处罚单!”9月25日,嘉鱼县某食品经营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给予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这是我县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首张罚单。

当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鱼岳监管所对县域内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据悉,2022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施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等多个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提出要求,包括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以及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等。

该所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案例作为警示,加强对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执法人员也将根据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持续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督促企业履行义务。

编辑:李浩

编审: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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