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校组织开展《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1-30 10:00  

云上嘉鱼报道(通讯员周鹏)为响应“全民学条例 文明我践行”活动的号召,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11月28日,县委党校组织开展《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教育进小区活动。

活动前,县委党校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从“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合力”“聚焦突出问题,确定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强化倡导鼓励,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强化保障措施,提高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效”“坚持刚柔并济,增强法规实施威慑力”五个方面对《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加深了大家对《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深入理解和认识。

随后,县委党校全体教职工到党校联点小区龙湾半岛开展《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普及宣讲活动。大家逐章逐条为小区居民进行详细的解读,积极解答大家在学习中产生的各种疑问,并给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居民都送上了《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

居民纷纷表示,通过这次的活动,对《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有了详细的了解,今后不但要严格按照《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还要向家里人、身边人宣传普及《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文明行为深入人心。

编辑:李浩

编审: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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