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嘉鱼县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3例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例一:失信被执行人刘晨光,41岁,住嘉鱼县鱼岳镇。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晨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嘉鱼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内容为限被告刘晨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红华偿还借款9691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3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晨光负担。因被执行人刘晨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晨光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晨光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目前仅偿还37.1万元,剩余债务仍未履行。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案例二:失信被执行人刘炎川,42岁,住湖北省嘉鱼县新街镇。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刘炎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嘉鱼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刘炎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某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刘炎川承担,因被执行人刘炎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胡某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炎川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炎川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案例三:失信被执行人张文业,57岁,住嘉鱼县鱼岳镇。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张文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嘉鱼县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张文业欠原告周某借款本金5万元,被告张文业于2023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若被告张文业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则原告周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张文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文业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文业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来源:嘉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