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嘉鱼县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嘉鱼户籍经就业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于补贴期间以灵活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以下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对于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类别见补贴申报附表)。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每人每月补贴330元(年补贴3960元)标准进行发放。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每个人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次申请社保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资料
(1)《嘉鱼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3)补贴期间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外地参保人员需提供近一年灵活就业缴费凭证和个人灵活就业历史参保流水账(单);
(4)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相关凭证(学信网查询结果打印件);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凭证。
四、申报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五、办理程序
1.申报人员凭《就业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另提供灵活就业凭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填写《嘉鱼县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2.户籍所在地的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在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符合条件的,以户籍所在地的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单位汇总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社保补贴资金发放到申报人的个人账户。
六、办理时间
1.2025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缴费)符合条件人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前携本人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党群服务中心申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2025年上半年集中申报审批时间为:2025年1月-3月;2025年下半年集中申报审批时间为:2025年7月-9月。
七、其他事项
1.原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
2.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