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鱼县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的告知书

05-30 09:35  

各位灵活就业人员:

为认真做好嘉鱼县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嘉鱼户籍、经就业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于补贴期间以灵活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女性40岁-55岁、男性50岁-60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残疾人;

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对于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类别见补贴申报附表)。

二、不符合补贴情况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4.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信息的人员;或有在企业从业信息(合伙人、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

5.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每人每月补贴330元(年补贴3960元)标准进行发放。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每个人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次申请社保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报材料

1.《嘉鱼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现场查验);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现场查验);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2024年7月-2025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外地参保人员需提供该期间灵活就业缴费凭证和个人灵活就业历史参保流水账(单);

5.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的原件(供现场查验);

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用于补贴发放);

7.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相关凭证(学信网查询结果打印件);

8.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凭证。

五、申报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

2025年度集中申请社保补贴时间2025年7月-2025年9月。

七、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持上述申报资料,首先要在到户籍所在地的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灵活就业凭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就业系统的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为准),填写《嘉鱼县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按要求上交申报资料;

2.户籍所在地的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在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符合条件的,以镇为单位汇总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社保补贴资金发放到申报人的个人账户。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激活开通的社保卡;

2.申请人员需申领本人填写《嘉鱼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签订《承诺书》;

3.户口本主页、个人页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复印在一页纸上);

4.《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2、3、9页复印件(复印在一页纸上;

5.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完费证》需复印在一页上。

6.如果非本人申办,要求申请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双方签名、按手印确认,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7.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本年度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抽查核验,凡发现违规申领补贴发放情形的,将依法予以追回。

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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