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02-20 10:01  

近期,江苏连云港、湖北襄阳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下列非法行为

1.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

2.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严格落实“五严禁,三个务必”要求。严禁“下店上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务必专人现场盯守、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3.在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4.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原材料。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危险品的行为。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向嘉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查实一起奖励1千元,以此类推,对查实经营、储存、运输全链条的奖励3千元,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安委办6323739)

特此通告。

嘉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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