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关于地名命名的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综合会商论证,并经县政府审定,决定对我县部分城乡道路名称进行命名,现将城乡道路命名一览表予以公告(附件)。 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附件:嘉鱼县部分城乡道路命名一览表 嘉鱼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