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鱼县部分城乡道路命名的公告

03-17 15:53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关于地名命名的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综合会商论证,并经县政府审定,决定对我县部分城乡道路名称进行命名,现将城乡道路命名一览表予以公告(附件)。

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附件:嘉鱼县部分城乡道路命名一览表

嘉鱼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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