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鱼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资源饱和情况的公告

04-17 15:23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合理优化考试资源配置,防范考场无序建设,恶性竞争,切实保障驾驶人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第五十一条"对考试供给能力能够满足考试需求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不再购买社会考场服务"之规定,结合我县驾考市场实际与资源评估情况,现公告如下:

目前我县辖区内已设有嘉鱼县嘉跃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涵盖小型汽车和摩托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业务,考场布局,设施配置及考试承载能力已完全满足我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考场资源已达饱和状态。

为规范市场秩序,避免资源浪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审批县域内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提出的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小型汽车及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新建申请和不再新增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若未来因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考生数量激增等因素导致考场资源不足,需重新新增考场时,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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