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总工会,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局(委、办)工会,有关基层工会,市总职工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及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实际困难。现就2022年全市工会开展金秋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
1、助学对象。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对象包含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各地工会建档后,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 号)规定实施助学(不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详见26号文件第20页)。
2、助学要求及标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生,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
3、资金来源。首先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使用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行政安排资金、工会经费、社会捐助资金。
二、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
1、助学对象。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对象为《湖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 号)中第七条(详见第30页)规定的困难家庭。(不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社会捐助的助学活动、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的助学活动除外)。对建档外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应在职工提交申请、工会调查核实后,由工会集体研究决定助学对象。
2、助学要求及标准。实施助学时,应在职工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工会调查核实后,集体研究决定助学对象。对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的助学标准:一般按照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每生不超过 5000 元、高中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每生不超过 3000 元的标准执行。
3、资金来源。省财政明确用于送温暖的资金,市县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行政安排资金,工会经费,社会捐助资金。不得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明确用于建档帮扶的资金。
各地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助学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时,要重点关注六类学生:一是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二是“去产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三是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和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学生;四是困难农民工家庭学生;五是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学生;六是因公牺牲、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学生。根据每户具体困难情况和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金秋助学对象,统筹兼顾,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针对性。
三、金秋助学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会要把金秋助学作为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启动金秋助学活动。工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助学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大公示和宣传力度。各地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应将助学对象基本情况通过基层公开栏等,以适当方式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受助人的隐私,公示不得出现身份证号、银行帐号、个人电话等。要注重助学活动宣传,扩大助学活动社会影响。广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经过助学完成学业的励志典型,营造关心支持金秋助学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拓展多元服务。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实行常态化帮扶和人金秋助学活动期间阶段性帮扶相结合,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借助企业、学校、社会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力量,拓展助学工作平台和载体,构建多元助学工作格局。建立完善与资助学生的定期联系机制,帮助受助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公益活动,引导受助学生感恩社会、回报社会。
(四)严格资金管理。助学对象的认定和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号)的有关规定,对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施助学后,须在发放资金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系统和困难职工申报表。对建档外困难职工家庭实施助学,坚持实名制管理,也应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送温暖工作管理系统。助学资金发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助家庭,并留存银行回单,做好财务管理。
(五)做好统计总结。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职工服务中心积极组织好本地金秋助学工作,于9月10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总结和相关表格报送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助学活动结束后,省总工会将对各地助学情况进行通报。
附:1、2022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22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助情况统计表
3、2022年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咸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